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以及学校2020—2021学年校历,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元旦和寒假放假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元旦放假期间工作
(一)放假时间:2020年1月1日(星期五)。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值班安排。
(三)教务处要做好停课安排。
(四)严格执行离校报批制度。元旦期间,教职工外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离开梧州审批制度和返程返校审批制度;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梧州市,进出校门按《关于调整我校校门出入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师生员工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外出的,不允许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五)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办理学生请假离校手续。假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二、2021年寒假放假期间工作
(一)根据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和“错峰”放假的原则,寒假放假时间为:
1.2017级各专业本学期的课程考核(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在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1月13日放假。
2.2018级、2019级各专业本学期的课程考核(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在2021年1月13日前完成,1月14日放假。
3.2020级各专业本学期的课程考核(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1月16日放假。
(二)下学期为2021年2月28日注册,3月1日正式开学。
(三)为做好本学期期末的收尾工作和下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2020年1月16日、2021年2月27日教职员工正常上班。
(四)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值班安排,强化值班责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假期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春节法定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时间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各单位、各部门的值班安排于2020年12月27日前报我办行政科。
(五)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
(六)教务处要对教学实验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七)后勤基建处要抓紧实施校园建设项目,对校园供电和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对损坏的教学和行政办公设施进行维修。
(八)新学期集中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上午8:30。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布置开学工作,做好考勤。考勤登记表于当天上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九)为了确保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安全,寒假期间除紧急公文和特殊情况外,我办不再办理盖章业务,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慎终如始、严密防范,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并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举措;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醒师生员工做好假期个人防护。要切实做好师生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信息排查及报送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各类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二)放假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廉洁自律,过一个朴实节俭、安定祥和的春节。假期离开梧州外出的,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
(三)保卫处要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治安隐患点的巡查,强调校园内各治安岗的值班纪律,确保校园安全。
(四)放假期间,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梧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