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经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复核,拟同意刘帅鹏等105名学生的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拟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联系电话:0774-5839986。
附件:梧州学院2015年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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