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拟同意按期解除李熠琳琅等156名学生的违纪处分。现将拟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止。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直递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74-5839986。
师生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梧州学院2017年拟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