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学生开设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的通知
学工处发〔2018〕7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的要求,本学期将继续在2018级学生中开设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以下简称:实践课),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请查阅《梧州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实施方案》(附件1)。为切实做好实践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与实践课活动的有关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证明材料等),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汇总收集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至学生毕业。
二、因实践课管理系统正在研发,尚未投入使用。在系统投入使用前,采取以下办法确认学生实践课的学分:
(一)学生参加实践课活动后,自行如实填写《梧州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登记表》(附件2,该表可在学工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210.36.200.10/)。
(二)学生完成相应的活动次数后,将登记表交辅导员汇总。
(三)辅导员安排专人将学生参加实践课的情况如实录入《梧州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成绩汇总表》(附件3),并计算学生所获得的总学分。
(四)2018级专科生的实践课成绩汇总表在大一的第二个学期第十六周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同时成绩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学生教育科邮箱:wzxysxjyk@163.com。2018级本科生的实践课成绩汇总表在大二最后一个学期第十六周前递交。
(五)学生教育科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成绩后,于本学期第十七周前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录入学生实践课的成绩。
三、其他说明
(一)实践课调研观读类中学生所撰写的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具体要求。
(二)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要求独立完成,严禁抄袭他人文章(抄袭率不得超过30%)。
(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则需重修该门课程,之前所获得的学分清零。
(四)辅导员要随机抽查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者,要及时上报处理。
(五)学校鼓励同学诚实守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可以直接向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反映,如实反映情况者依法受相应保护。
(六)对于专升本(含中途转学到我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要求和学习安排情况作出以下适度调整:专题教育类、竞赛类、公益类学分采取“倍数”式方式和减少相应的活动次数要求(专题教育类0.2分/每次,公益类0.4分/每次),其余调研观读类学分则要求学生要在二级学院的安排下每次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或学习心得获得相应的学分。使学生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参与活动,获得足够的学分。
(七)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随机抽查学生的实践活动记录和实践报告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学生该门课程所取得的全部学分,并将学生的行为录入学生本人诚信档案,同时取消该生一年内所有奖项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不明之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833923
附件:1.梧州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实施方案
2. 梧州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登记表
3.梧州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课成绩汇总表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5日